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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子白鹿洞书院揭示(学规) |
作者: 发表时间:14-08-19 点击率:2990 |
朱熹的白鹿洞书院学规,很快就成为南宋书院统一的学规,也是元明清各朝书院学规的范本,并影响到各级各类官学。王阳明也给予了高度评价:“夫为学之方,白鹿之规尽矣”(《紫阳书院集序》)。
朱子白鹿洞书院揭示(学规)
摘自《养正遗规》 (清)陈弘谋 辑
公名熹,字符晦,宋婺源人,谥曰文,配祀十哲。
弘谋按,学也者,所以学为人也,天下无伦外之人,故自无伦外之学。朱子首列五教,所以揭明学之本指,而因及为学之序。自修身以至处事接物之要,则学之大纲毕举,彻上彻下,更无余事矣。弘谋辑养正规,特编此为开宗第一义,使为父兄者共明乎此,则教子弟得所向方。自孩提以来,就其所知爱亲敬长,告以此为人之始,即为学之基。切勿以世俗读书取科名之说,汨乱其良知,庶耳所习闻,儿时亦晓然所学为何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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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子有亲。君臣有义。夫妇有别。长幼有序。朋友有信。
右五教之目,尧舜使契为司徒,敬敷五教,即此是也。学者学此而已,而其所以学之之序,亦有五焉,其别如左。
博学之。审问之。慎思之。明辨之。笃行之。
右为学之序,学问思辨四者,所以穷理也。若夫笃行之事,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,亦各有要,其别如左。
言忠信。行笃敬。惩忿。窒欲。迁善。改过。
右修身之要。
正其谊,不谋其利。明其道,不计其功。
右处事之要。
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行有不得,反求诸己。
右接物之要。
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,莫非使之讲明义理,以修其身,然后推以及人。非徒欲其务记览,为词章,以钓声名,取利禄而已也。今人之为学者,则既反是矣。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,具存于经,有志之士,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。苟知其理之当然,而责其身以必然,则夫规矩禁防之具,岂待他人设之,而后有所持循哉。近世于学有规,其待学者为已浅矣,而其为法,又未必古人之意也。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,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,条列于右,而揭之楣间。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,而责之于身焉,则夫思虑云为之际,其所以戒谨而惧怕者,必有严于彼者矣。其有不然,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,则彼所为规者,必将取之,固不得而略也,诸君其亦念之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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